关于转发济安办发〔2018〕54号文件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委办明电〔2018〕10号文件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济安办发〔2018〕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 切实提高重视程度
上半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6月下旬,我市遭遇近年来罕见的大范围强降雨和雷电、大风天气,汛情预警等级两度升级为红色,今年防汛防暑工作显得更加紧迫。各级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必须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 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建发〔2017〕34号)积极稳妥的开展防暑、防汛工作。要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开展防汛知识宣传教育,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熟练掌握各种险情处理方法。要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加强对临时设施及围挡、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坑、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的排查,对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要按照《汛期建筑业企业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制度》和《济南市建筑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建筑安全应急演练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要严格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相关要求,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一律停止施工,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平稳。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市、县(区)两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将暑期、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建发〔2018〕38号)要求,从重、从快、顶格处罚,在全市建筑行业营造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认真负责、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转发安委办明电〔2018〕10号文件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