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三十一)
政策内容
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符合《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
政策依据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0 号)
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允许按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 10%比例提取绩效奖金。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 号)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
政策内容
(1)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8 年 1 月 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纳米科技”、“量子调控与量子信息”、“蛋白质机器与生命过程调控”4 个重点专项中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课题,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均应为 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政策依据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 2018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