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八)
政策内容
对成长为“独角兽”的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培育高成长性“瞪羚”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50-200万元贷款贴息等补助。对投资千帆企业“首投”的投资管理机构,按期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年最高20万元。商业银行为千帆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每新增1家贷款额超过100万的千帆企业,给予银行1万元奖励。对通过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额度2%给予最高8万元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16]11号)、《关于深化“千帆计划”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待出台))
政策内容
对重点高企和千帆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为5%,其他企业比例为3%,每家企业年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16]11号)、《关于深化“千帆计划”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待出台)》
政策内容
对贷款企业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出质专利进行处臵而发生的专利评估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且每一企业贷款项目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提供评估合同、专利权评估费的凭证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8号)
政策内容
对举办“千帆汇”创新创业季系列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青落地实施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青岛赛区及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奖项目,依据贡献度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推进实施方案》(青科字[2017]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