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
政策内容
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专业园区等孵化载体享受房租补贴政策、三年孵化期满、发展势头良好、具备高成长潜力的项目,按原政策继续给予两年房租补贴支持。
政策依据
《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
政策内容
培育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内的,当年收入增长率应达到50%,并可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以内的,当年收入增长率应达到30%;(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收入增长率应达到25%。
“蓝贝加速计划”入选企业培育期为三年,逐年动态调整培育名单。奖励政策:(1)三年培育期结束后,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倍增奖励。(2)以入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和财源贡献区级财政实得为基数,按企业财源贡献区级财政实得当年新增部分100%予以奖励。(3)鼓励孵化毕业企业入驻加速器发展,根据入选企业实际办公场所需求,按现行政策继续提供加速器、产业园区房租优惠补贴。(4)对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入选企业,经考核评估后,优先提供产业发展用地。
政策依据
《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
政策内容
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产业园区等科研办公性质载体的项目,提供房租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入驻项目按照54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前三年连续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的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生产厂房性质载体的项目,按照75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补贴按先交后补实施,前三年连续补贴。
其中,在本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照60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购臵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1)支持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与青岛红岛经济区合作开展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承办机构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补助资金。
(2)常态化开展“蓝贝创客计划”创新创业大赛,采取“以赛招商”形式,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对实际落地的“青苹果”“红苹果”“金苹果”获奖项目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对在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