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十四)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机构进行规范认定并鼓励研发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为本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
(1)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首次获得国际GLP、GC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对我区GCP、GLP、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等研发服务机构或经认定的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为我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鼓励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各级保险药品目录;鼓励企业产品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认证;鼓励企业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物流资质。
(1)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可给予每个产品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可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进入“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可给予每个品种8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进入“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可给予每个品种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对新获得美国FDA认证、欧盟cGMP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在我区注册的药品流通企业取得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现代物流企业资质的、医疗器械三方物流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机器人生产骨干企业,每年按照其销售机器人本体销售收入(含税)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多享受不超过三年的补助。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鼓励石墨烯企业规模发展。对石墨烯及先进碳材料产品年销售收入(以在青岛高新区开具纳税发票的销售额为准)新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