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十三)
※新药研发分进度阶段最高奖励300万(区级)
政策内容
就取得临床受理号、进入Ⅰ期临床试验、进入Ⅱ期临床试验、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给予10万-300万不等的奖励。
(1)资助范围: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海洋药物、化学药品1-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4类(细胞治疗产品和基因治疗产品根据国家政策,资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2)完成临床前研究,取得临床受理号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50万元(兽用药品资助标准为3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30万元(兽用药品资助标准为10万元)。
(3)取得临床批件,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海洋药物、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1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80万元。
(4)进入Ⅱ期临床试验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分别资助200万元;其他每项分别资助100万元。
(5)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3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150万元。
(6)兽用药品进入临床阶段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20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仿制药研发最高奖励150万元(区级)
政策内容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且进行临床试验备案,完成临床试验以及对前三家通过评价的品种分别给予奖励。
(1)资助范围:在进行一致性评价的3类、4类或已上市化学药品。
(2)完成临床前研究且进行临床试验备案的给予80万元奖励。
(3)完成临床试验的给予150万元奖励。
(4)对前三家通过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最高扶持300万元(区级)
政策内容
对取得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进入临床试验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医疗器械,每项给予2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证书且在本区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50万-3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医药研发成果产业化最高奖励500万元(区级)
政策内容
对取得新版药品、医疗器械GMP证书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且在本区进行产业化的企业予以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对取得新版药品、医疗器械GMP证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并在本区进行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奖励。
(2)中药和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兽用药品奖励标准为150万元)。
(3)中药和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兽用药品奖励标准为60万元)。
(4)中药和天然药物5-6类,化学药品3、4类,治疗用生物制品6-9类,预防用生物制品5-9类,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兽用药品奖励标准为15万元)。
(5)对于其他类,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