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鲁安发〔2018〕1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1 11:17 浏览次数:1853
鲁建质安函〔2018〕2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菏泽市开发办:
近日,省政府安委会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统一部署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鲁安发〔2018〕11号),要求以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地铁)工程施工为重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贯彻鲁安发〔201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的重大意义。2017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但建筑施工特别是隧道(地铁)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开展以市政隧道(地铁)施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做好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对确保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谋划部署、扎实深入推进、强化督导问效。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鲁建质安字〔2018〕6号),重点整治施工现场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市政隧道(地铁)风险识别管控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将房屋市政施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着力做好市政隧道(地铁)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鲁安发〔2018〕11号文件安排,要以预防市政隧道(地铁)施工坍塌等事故为重点,对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集中整治市政隧道(地铁)施工不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不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制定、论证施工监控量测专项方案,不按规定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不按规范进行开挖支护和衬砌施工作业,不严格控制隧道开挖进尺和初支封闭时间,锚杆、拱架、仰拱及初喷等重要工程工序不留影像资料,不设、少设锚杆或拱架,开挖面与仰拱、二衬安全距离过长,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严格落实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不按规定设置门禁系统和作业面监控系统,不按规定设置通讯设施,不严格执行现场值班带班制度等隐患问题,确保市政隧道(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切实强化专项治理保障措施。各市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跟进督导,主管科(处)室抓好落实。开展市政隧道(地铁)施工的市主管部门要结合《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全省房屋市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细化制定市政隧道(地铁)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治理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要全面部署发动,深入组织集中整治,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查深查细查实,闭环整改隐患问题,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停工整顿,施工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责令整改,直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市主管部门市政隧道(地铁)施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城建处魏翔宇,电话:0531-87080820,传真:0531-87926542,电子邮箱:shizhengsd@163.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