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化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 具备临时用电条件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
发布时间:2018-06-05 09:13 浏览次数:1726
我市优化房地产项目综合验收备案条件,供电验收实行“承诺制”,具备临时用电条件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
6月4日,市城乡建设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明确办理综合验收备案实行供电验收告知承诺制度,暂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6个月内满足正式供电条件的承诺书,并提供供电施工合同及相关缴费证明,即可先行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承诺时限到期后,仍不具备正式供电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将失信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此次调整优化一方面是为企业“减负”,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是考虑业主装修及入住问题,防止部分学区房业主因供电原因无法办理交付,影响业主子女办理入学手续等。
详见济南建设网“通知公告”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