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关县(区)住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济建发〔2018〕29号)文件已下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主体公司资格认证办理流程
(一)资格认证
1、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拥有一家或以上独立法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需50%以上),由企业按股权关系确定一家开发主体公司,经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并取得认证资格后,主体公司资质可实施通用。
2、新成立子公司(控股比例需50%以上)持开发主体资质、子公司营业执照、到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申领企业身份锁,办理入网手续。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公司及子公司明细定期汇总审批办,企业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二)报送材料
1、房地产开发主体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工商查询单。
3、《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关系梳理表》。
以上三项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关系梳理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4273284@qq.com。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15日至5月31日,龙奥大厦F414房间。
二、有关要求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梳理企业各子公司资质及所属股权关系,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 开发主体公司及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股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市城乡建设委办理变更手续。
(三) 主体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注册地在各县及章丘区的企业,请及时将认证结果报属地住建委。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关系梳理表》
联系人:谢琳 李刚 电话:66605614 66605675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