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参建各方质量安全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持续提升。为进一步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春季新开工、复工的企业急剧增加,大量工人上岗作业,进入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清明”、“五一”节也即将到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容易松懈。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较为薄弱,安全教育方式比较单一,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自觉,严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发扬党的“十九大”及全国“两会”期间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对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精心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均要成立专项检查组,结合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巡检活动,对辖区所有建筑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从重处罚。
市城乡建设委要成立建筑施工春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节后新开工、复工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管理人员和各配合工种到位的情况下,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开工建设。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及易发事故环节管控
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妥善安排不同工种作业,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及时停止各种室外施工作业,坚决避免赶抢工期、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按标准制定、论证和落实施工方案,坚决避免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方面的冒险作业。要积极做好开工、复工检查工作,加强作业人员管理,严防中毒窒息、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要全面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规定,从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构建起完备的安防体系。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对易发事故环节加强管控,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方面。一是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二是加强对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支托等构配件进场验收;三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四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巡查;五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拆除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2、临边洞口防护方面。基坑临边、电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悬挂警示标志,高低坎走道地板应设置防滑措施,安全通道等还需设斜撑式安全网。
3、起重机械方面。一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严禁投入使用;二是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及司索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是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设备产权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月检、维护保养等制度。
4、高处作业吊篮方面。吊篮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吊篮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查,确保悬挂机构、安全锁、安全绳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确保施工时吊篮内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
5、深基坑方面。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既定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对既定方案作重大变更;基坑工程支护结构施工完后,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监测单位应及时提交阶段性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开挖深度、支护时间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基坑工程严禁长时间暴露。
6、现场防火方面。一是严防活动板房火灾隐患,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层间楼板不得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板房的用电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二是严防外墙保温材料及密目网的火灾隐患,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密目网严格查验其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三是切实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7、施工用电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二是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及接地装置、电气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四、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到岗到位和信息畅通
“清明”、“五一”期间,各县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相关领导汇报,时刻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物资,科学安排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科学组织施救,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济安办发[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