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建发〔2018〕13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月25日省、市政府电视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济安办发[2018]18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途径,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重点,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目标,认真分析研判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
1.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一是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二是加强对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可调支托等构配件进场验收及复试;三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搭设完成的脚手架及模板支架进行检查验收;四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在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其安全状况进行巡查;五是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拆除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2.临边洞口防护。基坑周边、楼层临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悬挂警示标志,上人斜道应设置防滑措施,安全通道及加工区防护棚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起重机械。一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检测、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严禁投入使用;二是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及司索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三是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设备产权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月检、维护保养等制度。
4.高处作业吊篮。吊篮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吊篮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每日进行巡查,确保悬挂机构、安全锁、安全绳等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可靠有效,确保施工时吊篮内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
5.深基坑。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既定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对既定方案作重大变更;基坑工程支护结构施工完后,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应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监测单位应及时提交阶段性监测资料,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立即通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开挖深度、支护时间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基坑工程严禁长时间暴露。
6.现场防火。一是严防活动板房火灾隐患,板房芯材必须使用岩棉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层间楼板不得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板房的用电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二是严防外墙保温材料及密目网的火灾隐患,对每一批进场的保温材料、密目网严格查验其燃烧性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三是切实加强现场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7.施工用电。一是施工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二是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及接地装置、电气连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三、方法步骤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排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大检查分以下几步实施: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各自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别是节后复工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起重设备的安全检查,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管理人员和各配合工种到位的情况下,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
(二)业务培训。市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对本次大检查作动员部署,明确大检查重点任务以及施工安全监督、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监管、验收标准规范等。
(三)集中检查。培训结束后,市质安站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各县区监督机构均要成立专项检查组,结合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大检查活动,对所属监督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内容,切实消除隐患,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从重处罚。
(四)督导检查。市城乡建设委将成立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全国“两会”期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对工作不落实、不认真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全面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市城乡建设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自觉,严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充分发扬党的十九大期间优良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对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紧密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市城乡建设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组。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责任人,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项目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查处力度,按照“严管重罚、零容忍”的原则,切实做到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存在较多生产安全问题、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有效措施、未按照相关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移交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告诫约谈、项目经理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四)领导带班,严格值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坚持每日“零报告”制度,对全国“两会”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相关领导汇报,时刻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物资,科学安排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够迅速科学组织施救,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
各县区实施方案于3月1日前,工作总结于4月3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管理处。
联 系 人:李洪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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