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暨双招双引有关政策汇编(五)
先进制造业政策篇
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
内容概要
对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设备投入和新增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事后奖补,其中,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16%,新增财政贡献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综合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且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满足一定要求的企业,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
服务对象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实施程序
(1)发布政策申报指南;(2)企业提出申请;(3)区市初审;(4)市级审核;(5)资金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联系电话:0532-85911528
文件名称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9〕2号)《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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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建设
内容概要
对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企业奖励500万元;对国家认定三品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政府质量奖、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鼓励企业打造青岛标准。
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实施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原市工商局)申报。(2)项目复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复核。(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联系电话:0532-85911259
文件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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