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市支持企业发展暨双招双引有关政策汇编(三)
产业创新政策篇
获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奖补
内容概要
对获得山东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补。
服务对象
新获批的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实施程序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认定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获批单位。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0532-85913035
文件名称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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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政策篇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
内容概要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实施程序
(1)区(市)申报: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市级复核:初审完成后由各区(市)工业主管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复审并按程序公示。(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监测协调处,联系电话:0532-85911259
文件名称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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