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六)
政策内容
对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满5年的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的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的给予13000元资助。对于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最高补助50万元。对于青岛本地开展PCT国际专利申请服务的,每件获得授权的权利,奖励代理机构1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6]9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70号)
政策内容
开展首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首期设立1亿元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给予通过公开遴选的每个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15万元资助。每年择优遴选10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6]9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70号)
政策内容
对通过贯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对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通过贯标,获得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6]9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70号)
政策内容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财政局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规[2017]4号)、《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专利运营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16]9号)、《青岛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青政字[2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