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五)
政策内容
对国内外各类组织和机构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进行补助,首次补助5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高于20万元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对具备一定规模及服务能力的,给予50-2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10号)
政策内容
鼓励以挂牌、拍卖等方式交易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对各类促进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和奖励,单项不超过100万元;对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予以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青政发[2014]12号)
政策内容
鼓励单位与科技人员之间,通过约定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权益分割,对新的职务科技成果可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可享有不低于80%的权益。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青政字[2016]30号)
政策内容
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将不低于80%的净收入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研发和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获奖份额应不低于50%。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青政字[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