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三)
政策内容
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评估或验收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
政策内容
对平台新增实验仪器设备,按照不高于50%比例给予资助。市财政专项资金购臵仪器设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特殊行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认证。
(2)拥有国内一流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
(3)拥有固定的场所,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米。
(4)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与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7]1号)
政策内容
省财政对入选的“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每个给予20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工作站研发条件建设、产学研活动开展和人才培养等。
(1)进站“千人计划”专家条件:研发方向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及其它关键亟需产业技术需求,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带动作用。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
(2)申报单位条件: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创新能力。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究开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为“千人计划”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2名以上,原则上要有1名省外专家。已引进全职“千人计划”专家或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单位,柔性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应在1名以上。
政策依据
《山东省“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
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补助,其中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补助50万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类基地补助3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