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二十二)
政策内容
(1)重点引进有利于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填补旅游产品空白的新兴业态和规模以上旅游大企业、大项目。对引进的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其中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限额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贴30%,最高限额300万元;对投资1-3亿元的补贴10%,最高限额100万元。
(2)各区市根据旅游大项目运营前 3 年营收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对旅游大项目配套给予支持,优先配套供水、供电、燃气、道路、周边绿化等设施,并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费补贴。
(3)由各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管委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大型演艺、特色民舍和精品酒店等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
(4)对引进航空旅游、房车旅游、邮轮旅游、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项目,由区市政府、有关经济功能区给予一定补贴政策扶持,并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政策依据
《青岛市实施现代产业精准招商政策措施》(青招促字[2017]2号)
政策内容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影视业:市、区(市)两级财政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为50亿元的青岛市影视产业发展基金,每年10亿元,连续支持五年,对在青岛完成主要拍摄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补贴,单部作品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区、市财政对本辖区影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数额不高于影视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0%。
音乐业:对举办原创音乐榜、原创音乐奖和原创音乐发榜颁奖典礼的,每届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青岛音乐作品获得国际和国家级最高奖的,按照不高于获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相应奖励。
动漫游戏业:鼓励原创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创作生产,对本地企业实际开始投入制作的优秀动漫游戏项目,已形成产业并具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给予单部作品最高200万元综合资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2)设立骨干文化企业奖励目标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文化企业,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首次提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成长为“独角兽”以及入选国家创新企业百强工程试点的企业,给予100万—5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对文创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后,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建立“青岛市文化企业10强”评选发布制度,提供“定制服务”。
(3)打造一批文创“小巨人”企业
实施“金凤竞飞”计划,打造一批文化创意“小巨人”企业。支持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千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文化企业可按规定优先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及资助,每家贷款企业年度内可享受保险费资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保险费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享受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增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孵化和服务功能,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和个人工作室。
(4)扶持文创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
加大文化创客的培养力度。青岛将探索与高等院校、文化企业等共建文化创客学院,引入国内外知名创业品牌课程,打造创业指导平台。办好中国(青岛)国际文化创客大赛,建立文化创客项目库,对大赛优胜项目、落户青岛的项目给予综合扶持。依托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载体,构建一批有特色、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孵化器和文化创客空间,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在市级以上文化企业孵化器开展创新券试点,支持创业企业和创客团队购买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服务。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综合奖补,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同时,利用“青岛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佳新兴业态企业”年度评选发布机制培育新型业态,对入选企业申报通过的年度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给予优先支持。
(5)首次获评国家级文创产业园区奖励200万元
对首次被评选命名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类园区的,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加强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按运营绩效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
而对获得国家级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创建资格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股权投资和贴息补助。对新创建的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市)财政负担。
政策依据
《关于在新旧动能转换中推动青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
政策内容
对全职引进团队,按照认定的顶尖、杰出、领军层次,对应给予团队带头人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作为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团队,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团队带头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顶尖、杰出、领军层次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给予团队1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开发、团队建设、研发平台建设等。
(1)团队须为近3年内引进,分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两类。
科技创新类团队,是指创新业绩显著或创新潜能突出,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依托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团队。团队带头人须近5年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我国重点科技计划。
科技创业类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创办企业,熟悉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则,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带头人须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主持(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
(2)团队核心成员至少两两之间在高校院所、企业或创新创业项目中有过3年以上合作,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3)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50%以上。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办法(试行)》(青厅字[2016]45号)
政策内容
对入选的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分别给予100万元创业创新研发补助和30万元安家补贴,每年50项左右。符合相关条件的,领军人才还可申请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方面支持。
(1)领军人才须为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创业或创新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2)领军人才计划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两类。
创业领军人才:须为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是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每家企业限报1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属于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引进到我市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工业企业需最近1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合理。
创新领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近3年内从青岛市外新引进的人才。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方向。申报人入选后,原则上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研发工作经历,或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经验;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在团队组织结构合理,主要成员稳定,团队规模不少于5人。依托单位具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并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每家单位每批次原则上限报2人。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新入选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不参加评审,直接入选领军人才。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青科字[2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