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政策】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十九)
政策内容
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符合《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范围。
政策依据
《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60号)
政策内容
对获得区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
政策依据
《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青岛高新区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高新管办字[2015]10号)
政策内容
入驻青岛红岛经济区的国内外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和新型孵化组织,根据其引进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的贡献程度,给予三年免费办公场所和最高每年100万元运营后补助支持。对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市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奖励。对区级以上孵化载体招商引资及项目培育实行量化计分制绩效考核,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绩效补贴。鼓励孵化载体引进和培育高质量创新创业项目,载体中每增加1家“小升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5万元、3万元、5000元奖励;每增加1家在主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挂牌)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孵化载体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经高新区区级(含)以上资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重点考核当年项目引进、企业精准培育、载体自身建设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当年评定为A类、B类、C类的孵化载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考核奖励,评定结果为D类的不予奖励。A、B、C类等次数量分别控制在参评载体总数的10%、30%、40%以内。
政策依据
《青岛高新区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评分实施细则》(青高新管办[2018]5号)《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
政策内容
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地奖励补贴;新引进的当年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按市级1: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规上认定”配套补贴。以上新引进高企和规上企业,当年财源贡献区级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后2年按企业财源贡献区级财政实得当年新增部分100%予以奖励。
政策依据
《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青红管办字[201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