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十)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各展会、洽谈会和境外市场考察等的展位费、人员费、特装费、宣传费、展品运费等,根据青岛市商务局申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给予1:1补助扶持。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符合“四新”企业相关规定的企业,自投资协议约定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按照其个人所形成财源贡献区级实得100%额度以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每人每年可享受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五年按照其个人所形成财源贡献区级实得100%额度以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每人每年可享受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财源贡献的30%。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对以软件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业的软件与信息技术企业,设立后一年内承接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达200万以上(包含200万元),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励。设立后两至五年内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合同执行金额根据同比增长幅度按梯次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数据为准)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市级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的区内培训机构,年培训软件信息人才与本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