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九)
政策内容
对入驻经认定的孵化器、产业园区等科研办公性质载体的项目,按照入驻项目54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前三年连续补贴;对入驻经认定的加速器、产业园区等生产厂房性质载体的项目,按照75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补贴按先交后补实施,前三年连续补贴。
其中,在本区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照60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购臵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青岛高新区鼓励扶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办法》(青高新管办[2014]14号)中规定的经营业户租房资金支持、开业装修费用支持、规模化发展支持延续三年使用,有效期为2018年-2020年。其中,购房补助条款不再实施,租房补助面积扩大至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每年支持金额扩大至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鼓励扩大进出口。对年度进出口额达到规模且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出口额增量达到100万美元(含)企业,每增长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奖励;出口额增量达到500万美元(含)企业,每增长10万美元,给予0.25万元奖励;出口额增量达到1000万美元(含)企业,每增长10万美元,给予0.3万元奖励。对进口额增量每200万美元,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引进企业实现进出口,每10万美元,再给予0.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
政策内容
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对当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每10万美元给予0.2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每100万元人民币给予0.2万元奖励(软件信息产业执行第3条相关内容)。
政策依据
《青岛红岛经济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红工办字[2018]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