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五)
政策内容
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0项,支持额度每项10万元。
申报条件(2018年):
(1)项目申报人须为驻青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在青企事业单位,实际主持和从事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工作,38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博士学位的正式在岗科研人员,并具有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实施项目所需的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同一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2)项目所在单位、合作单位应对申请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承诺提供相应研究条件,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3)本计划项目的实施时间一般为2年。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
(1)鼓励企业提高行业系统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的项目,按不高于采购工程款的1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扶持补贴,每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成套装备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等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的项目;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臵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爆等行业,推广应用安防、排爆、巡检、救援等特种机器人的,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市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号)
政策内容
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试点示范,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发[20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