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青岛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若干政策(四)
政策内容
对通过“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业务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且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业务合同的服务外包企业及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成立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或行业组织依照往年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
参考《2017年度支持服务贸易暨服务外包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内容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高技术制造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对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智能制造装备、高技术船舶、新材料、新能源等“蓝色、高端、新兴产业”,及医药制造、仪器仪表等高技术制造业项目,按照银行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政策内容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进行研发活动,按照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予以补贴。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使用共享仪器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检验、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在补贴范围。
申报条件(2017年):
(1)申报单位范围
企业用户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使用平台入网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2)申报项目范围
企业用户申报的测试服务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测试服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仪器共享企业用户测试费用配套补贴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
政策内容
青岛市产业培育计划自主创新重大专项(仪器仪表、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环境保护领域)。重大专项执行期为2-3年。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根据项目情况,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前资助方式采取分期拨付,立项时拨付支持资金的60%,剩余资金待验收合格后拨付。
申报条件(2018年):
申报项目和单位必须符合申报领域和方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自主创新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产业上有引领示范,具备实施条件。
(2)申报单位必须为青岛市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存续时间1年以上(2016年10月1日前注册或成立)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申请的市拨经费,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近两年内有研发投入。
(3)申报单位必须拥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5)重大专项的组织及实施应整合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强化基础应用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优先支持协同创新,联合攻关。
(6)联合申报必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7)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项目和正常参加2017年结题验收的项目除外。
政策依据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